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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核安函〔2022〕71号

发布日期:2022-10-29 17:27 信息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进一步优化核动力厂厂址评价阶段的安全要求,国家核安全局组织修订了《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编制形成《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国家核安全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

联系人:国家核安全局焦殿辉

电话:(010)65646089

邮箱:hediany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

2.《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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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进一步优化核动力厂厂址评价阶段的安全要求,国家核安全局组织修订了《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编制形成《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国家核安全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

联系人:国家核安全局焦殿辉

电话:(010)65646089

邮箱:hediany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

2.《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