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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2〕18号

发布日期:2022-01-19 15:25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应急相关活动,我部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秀志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67

传真:(010)65646124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大亚湾核电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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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应急相关活动,我部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秀志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67

传真:(010)65646124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大亚湾核电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