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辐射环境管理,我部组织对国家标准《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GB 13695-92)进行了修订。目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京晶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35
传真:(010)65646138
邮箱:hssrlc@mee.gov.cn
2.核燃料循环设施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征求意见稿).pdf
3.《核燃料循环设施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3.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5.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6.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7.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8.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9.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0.清华大学
11.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12.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13.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
14.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15.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16.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17.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18.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19.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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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标准《核燃料循环设施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1-10-2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辐射环境管理,我部组织对国家标准《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GB 13695-92)进行了修订。目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京晶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35
传真:(010)65646138
邮箱:hssrlc@mee.gov.cn
2.核燃料循环设施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征求意见稿).pdf
3.《核燃料循环设施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3.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5.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6.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7.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8.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9.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0.清华大学
11.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12.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13.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
14.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15.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16.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17.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18.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19.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