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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标准《核燃料循环设施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8 15:51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辐射环境管理,我部组织对国家标准《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GB 13695-92)进行了修订。目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京晶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35

传真:(010)65646138

邮箱:hssrl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核燃料循环设施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征求意见稿).pdf

3.《核燃料循环设施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3.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5.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6.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7.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8.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9.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0.清华大学

11.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12.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13.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

14.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15.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16.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17.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18.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19.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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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辐射环境管理,我部组织对国家标准《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GB 13695-92)进行了修订。目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京晶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35

传真:(010)65646138

邮箱:hssrl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核燃料循环设施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征求意见稿).pdf

3.《核燃料循环设施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3.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5.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6.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7.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8.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9.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0.清华大学

11.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12.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13.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

14.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15.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16.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17.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18.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19.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