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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8-26 13:56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基加利修正案》,将包括三氟甲烷(HFC-23)在内的氢氟碳化物(HFCs)纳入管控范围。《基加利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正式生效。为做好国内履约工作,依法开展HFC-23减排和管控,我部根据《基加利修正案》规定的履约要求,组织起草了《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21年9月1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感谢支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尚舒文

电话:(010)65645595

邮箱:zsc@mee.gov.cn

附件:

1.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8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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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基加利修正案》,将包括三氟甲烷(HFC-23)在内的氢氟碳化物(HFCs)纳入管控范围。《基加利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正式生效。为做好国内履约工作,依法开展HFC-23减排和管控,我部根据《基加利修正案》规定的履约要求,组织起草了《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21年9月1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感谢支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尚舒文

电话:(010)65645595

邮箱:zsc@mee.gov.cn

附件:

1.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8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