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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学品测试基础术语(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1〕24号

发布日期:2021-08-05 17:21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化学品生物毒性和环境行为测试领域名词术语和定义,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学品测试基础术语(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部,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葛海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00029
电话:(010)84660875
邮箱:gehaihong@meescc.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滕晓明、田亚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100006
电话:(010)65645761 65645790
邮箱:chem@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7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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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化学品生物毒性和环境行为测试领域名词术语和定义,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学品测试基础术语(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部,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葛海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00029
电话:(010)84660875
邮箱:gehaihong@meescc.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滕晓明、田亚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100006
电话:(010)65645761 65645790
邮箱:chem@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化学品测试基础术语(征求意见稿)
3.《化学品测试基础术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7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