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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1〕22号

发布日期:2021-08-02 10:12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1年8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陈鹏飞
  电话:(010)65646255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杨伟伟、李莉娜
  电话:(010)84943214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邮政编码:100012
  邮箱:wry@cnemc.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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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1年8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陈鹏飞
  电话:(010)65646255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杨伟伟、李莉娜
  电话:(010)84943214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邮政编码:100012
  邮箱:wry@cnemc.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征求意见稿)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征求意见稿)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