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21〕16号

发布日期:2021-05-10 15:08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司 魏玉霞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274、65645273
  传真:(010)65645274
  邮箱:biaozhun@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地方水产养殖业污染控制标准制订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3.《地方水产养殖业污染控制标准制订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意见征集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司 魏玉霞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274、65645273
  传真:(010)65645274
  邮箱:biaozhun@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地方水产养殖业污染控制标准制订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3.《地方水产养殖业污染控制标准制订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