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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02-10 10:46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3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魏玉霞

  电话:(010)65645274

  传真:(010)65645274

  邮箱:biaozhun@mee.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2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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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3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魏玉霞

  电话:(010)65645274

  传真:(010)65645274

  邮箱:biaozhun@mee.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2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