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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5-2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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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进一步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修订《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GB/T15950-1995),目前已经完成了该标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6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李颖骁
电话:(010)66556388
传真:(010)66556375
邮箱:hssff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征求意见稿)
3.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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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时间:2020-05-21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进一步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修订《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GB/T15950-1995),目前已经完成了该标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6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李颖骁
电话:(010)66556388
传真:(010)66556375
邮箱:hssff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征求意见稿)
3.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