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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全氟辛酸、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等3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有关信息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0〕132号
发布日期:2020-05-1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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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批准了“关于列入全氟辛酸、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附件A修正案”“关于列入三氯杀螨醇的附件A修正案”和“关于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附件B修正案”。目前,上述修正案尚未对我国生效。
为做好全面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化学物质在我国境内的生产、使用、进出口、替代品或者替代技术等信息。
请将有关信息于2020年5月31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杨静、田亚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 100006
电话:(010)65645761、65645790
传真:(010)65645781
邮箱:chem@mee.gov.cn
附件:1.
关于列入全氟辛酸(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附件A修正案
2.
关于列入三氯杀螨醇的附件A修正案
3.
关于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FOS)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附件B修正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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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集全氟辛酸、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等3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有关信息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0〕132号
来源: 时间:2020-05-12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批准了“关于列入全氟辛酸、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附件A修正案”“关于列入三氯杀螨醇的附件A修正案”和“关于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附件B修正案”。目前,上述修正案尚未对我国生效。
为做好全面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化学物质在我国境内的生产、使用、进出口、替代品或者替代技术等信息。
请将有关信息于2020年5月31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杨静、田亚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 100006
电话:(010)65645761、65645790
传真:(010)65645781
邮箱:chem@mee.gov.cn
附件:1.
关于列入全氟辛酸(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附件A修正案
2.
关于列入三氯杀螨醇的附件A修正案
3.
关于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FOS)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附件B修正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