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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0〕120号

发布日期:2020-04-29 07: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原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公安部、原卫生部、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原铁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国防科工局批准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31号)。为更好地指导、优化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对《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张京晶、洪哲

  电话:(010)66556381、66556349

  传真:(010)66556390

  邮箱:hssrl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抄送单位名单 

     2.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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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原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公安部、原卫生部、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原铁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国防科工局批准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31号)。为更好地指导、优化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对《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张京晶、洪哲

  电话:(010)66556381、66556349

  传真:(010)66556390

  邮箱:hssrl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抄送单位名单 

     2.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