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促进铀(钍)矿以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成果,我部起草了《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李周
电话:(010)66556834
传真:(010)6655683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邮箱:ma.lifeng@mee.gov.cn
附件:1.抄送单位名单
2.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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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0〕89号
来源: 时间:2020-04-0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促进铀(钍)矿以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成果,我部起草了《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李周
电话:(010)66556834
传真:(010)6655683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邮箱:ma.lifeng@mee.gov.cn
附件:1.抄送单位名单
2.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