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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20〕8号

发布日期:2020-03-21 07:5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完善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我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4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卢延娜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路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50911178

  传真:(010)84919396

  电子邮箱:luyn@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洪宇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8

  传真:(010)6564546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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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完善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我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4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卢延娜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路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50911178

  传真:(010)84919396

  电子邮箱:luyn@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洪宇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8

  传真:(010)6564546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