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防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高兴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电话:(010)66556294
电子邮箱:swmd@mee.gov.cn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丽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电话:(010)84915182
电子邮箱:li_li@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6.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7.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8.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9.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0.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11.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2.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3.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14.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5.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16.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8.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办公厅、综合司、法规司、生态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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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19〕60号
来源: 时间:2019-10-2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防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高兴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电话:(010)66556294
电子邮箱:swmd@mee.gov.cn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丽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电话:(010)84915182
电子邮箱:li_li@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6.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7.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8.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9.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0.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11.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2.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3.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14.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5.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16.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8.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办公厅、综合司、法规司、生态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