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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19]43号

发布日期:2019-08-30 13:5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供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10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顾闫悦

  电话:(010)66556972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8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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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供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10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顾闫悦

  电话:(010)66556972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8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