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处置工作,我部决定制定《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处置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经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5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柏学凯
电话:(010)66556834
传真:(010)6655683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处置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处置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4月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部内征求办公厅、法规司、生态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核一司、监测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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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处置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标征函[2019]11号
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时间:2019-04-0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处置工作,我部决定制定《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处置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经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5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柏学凯
电话:(010)66556834
传真:(010)6655683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处置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处置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4月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部内征求办公厅、法规司、生态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核一司、监测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