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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项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1-18 08:53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铀矿冶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项目》。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2月12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廉冰
  电话:(0351)2202085
  传真:(0351)2202202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科技街5号
  邮政编码:030006
  邮箱:lianbing00@sina.com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王彦
  电话:(010)6655683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部内征求办公厅、科技司、环评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核一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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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铀矿冶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项目》。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2月12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廉冰
  电话:(0351)2202085
  传真:(0351)2202202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科技街5号
  邮政编码:030006
  邮箱:lianbing00@sina.com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王彦
  电话:(010)6655683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项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部内征求办公厅、科技司、环评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核一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