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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7-11-20 17:04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环办辐射函[2017]17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写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现将导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放废处 吴迪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51

  传真:(010)66556375

  邮箱:lijunfeng@tsinghua.edu.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pdf

     3.《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四川大学

  苏州大学

  南华大学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科学院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部内征求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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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环办辐射函[2017]17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写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现将导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放废处 吴迪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51

  传真:(010)66556375

  邮箱:lijunfeng@tsinghua.edu.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pdf

     3.《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四川大学

  苏州大学

  南华大学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科学院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部内征求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