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监测函[2017]1699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汤佳峰
电话:(010)66556810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邮箱:wry@cnemc.cn
附件: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征求意见稿).pdf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征求意见稿).pdf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征求意见稿).pdf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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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时间:2017-11-16
环办监测函[2017]1699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汤佳峰
电话:(010)66556810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邮箱:wry@cnemc.cn
附件: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征求意见稿).pdf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征求意见稿).pdf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征求意见稿).pdf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