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监测函[2017]16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汤佳峰
电话:(010)66556810
联系人: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 100012
邮箱: wry@cnemc.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pdf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5.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6.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7.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8.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9.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0.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2.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3.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1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6.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7.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8.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19.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0.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21.山东东明石化集团
22.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3.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规财司(许可办)、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环监局、应急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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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时间:2017-11-06
环办监测函[2017]16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汤佳峰
电话:(010)66556810
联系人: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 100012
邮箱: wry@cnemc.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pdf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5.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6.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7.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8.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9.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0.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2.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3.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1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6.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7.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8.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19.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0.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21.山东东明石化集团
22.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3.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规财司(许可办)、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环监局、应急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