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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1 16:05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适用,加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我部决定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进行修改。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网址:http://www.mep.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点击“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邮政编码100035。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jj66556466@126.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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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适用,加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我部决定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进行修改。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网址:http://www.mep.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点击“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邮政编码100035。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jj66556466@126.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