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适用,加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我部决定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进行修改。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网址:http://www.mep.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点击“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邮政编码100035。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jj66556466@126.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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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时间:2017-10-3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适用,加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我部决定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进行修改。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网址:http://www.mep.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点击“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邮政编码100035。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jj66556466@126.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