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行〔2014〕14号)第三章第九条,一级预算单位应当每年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同时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第二章第五条,培训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培训费(含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根据《通知》精神,我厅拟将2017年度内省环保厅组织的业务培训计划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和省财政厅备案,并下发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参照样表认真填报2017年度培训计划(附件1、附件2),其中附件1中的列支渠道可选报财政拨款或上级拨款,附件2中经费来源可填报预算内经费,业务类别可选办公管理与综合、规划财务、政策法规、科技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应急、宣传教育、支持保障等。请将填报好的培训计划于2017年2月10日前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并将电子版发至811432741@qq.com。
附件:1.省环保厅2017年度培训计划(样表)
2.省环保厅2017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样表)
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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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7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3-13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行〔2014〕14号)第三章第九条,一级预算单位应当每年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同时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第二章第五条,培训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培训费(含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根据《通知》精神,我厅拟将2017年度内省环保厅组织的业务培训计划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和省财政厅备案,并下发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参照样表认真填报2017年度培训计划(附件1、附件2),其中附件1中的列支渠道可选报财政拨款或上级拨款,附件2中经费来源可填报预算内经费,业务类别可选办公管理与综合、规划财务、政策法规、科技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应急、宣传教育、支持保障等。请将填报好的培训计划于2017年2月10日前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并将电子版发至811432741@qq.com。
附件:1.省环保厅2017年度培训计划(样表)
2.省环保厅2017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样表)
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