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河北省与山东省在环境保护领域交流合作
框架协议》修改意见的函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厅领导批示意见,现对我处起草的《河北省与山东省在环境保护领域交流合作框架协议》提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请务于2016年5月5日前文字反馈科技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刘英敏 87908907
韩 珊 87801297(传真)
邮 箱:kejichu319@163.com
附件:厅领导批示
科技处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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