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曹妃甸临港商务区北一路中段道路路面工程及道路附属工程填海工程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1-87803613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05005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编号 130000002309158000034
文件名称 曹妃甸临港商务区北一路中段道路路面工程及道路附属工程填海工程
批复文号 冀环审【2023】225号 批复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文件全文 文件全文
公示日期 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