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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 索引号 0218077J/2017-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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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5 11:4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38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落实“五公开”原则,拓展公开范围

  (一)将“五公开”融入公文办理程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随公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行政机关在制作文件时,应在该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对经领导审批同意公开的公文,一般应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公开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予以公开;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二)将“五公开”融入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行政决策多方参与等制度,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以及部门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部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石家庄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证监局、省扶贫办等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做法,初步制定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全省各地各部门应全面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建立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网上办理能力,探索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答复期限,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等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六)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在全省选取正定县、平泉市、张北县、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迁安市、霸州市、涿州市、肃宁县、枣强县、内丘县、邯山区、定州市、辛集市等13个县(市、区、开发区)作为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方面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二、强化政策解读,促进政策落地

  (一)明确解读范围。省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省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都要进行解读。各市、县政府参照确定各自解读范围。解读政策时,要突出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二)落实解读责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政府或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重大政策性文件,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解读,并主动联系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河北日报进行权威发布,各省级新闻媒体转发。

  (三)规范解读流程。要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厅(室)要按照规定予以退文。在政策性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四)增强解读效果。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政策解读的“定向定调”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传播。更多地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不断拓展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特别是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三、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突出收集重点。舆情收集应突出以下重点:涉及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以及政府各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三)做好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重要活动、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回应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原则上距离事件发生不超过1小时。对涉及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特别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突发事件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扩大公众参与,汇聚民智民力

  (一)明确参与范围。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推进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确定本层级、本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省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围绕省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社会管理事务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内容,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二)规范参与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参与渠道。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主动在政府网站开设“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网民留言”等专栏,并安排专人负责,增强互动功能,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开辟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积极利用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强化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各级行政机关要探索设立“政府开放日”,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

  五、创新服务模式,推动数据共享

  (一)强化政府数据统筹管理。建设政府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共享汇聚管理机制,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实现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目录,率先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资源纳入目录,提升共享利用水平。建立省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

  (二)推动政府数据综合利用。推动政务大数据与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平台的融合应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大数据在城市运行、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质量发展与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社会信用体系等领域的综合分析、预测预警、辅助决策等功能,不断提高政府决策、风险防范能力和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推进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大力推进“信用河北”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鼓励社会各方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和增值利用,探索构建互联互通的分布式开放数据体系。加大对数据开发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市场培育和扶持带动产业发展,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六、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推进全省政府网站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打通全省各级政府网站,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全省一体化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网络。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省政府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各地各部门应及时转载;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以及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应及时转载。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各地各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主动安排各级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行政领导、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要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发布常态化,开展服务在线化,增强用户体验。

  (三)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发挥好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等重要作用。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各级政府要加快政府公报历史数据电子化进程,2019年底前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七、完善制度规范,提升服务水平

  (一)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各地各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公开。

  (二)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按照统一功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模式和事项名称、流程、材料标准化,事项办理、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抓好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制订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2018年底前要对所有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八、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本系统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2017年底前,各地要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网信等组成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研究处理本地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在2017年底前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下,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网信等部门的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低于4%。要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每年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从2017年起,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评估。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等,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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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38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落实“五公开”原则,拓展公开范围

  (一)将“五公开”融入公文办理程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随公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行政机关在制作文件时,应在该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对经领导审批同意公开的公文,一般应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公开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予以公开;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二)将“五公开”融入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行政决策多方参与等制度,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以及部门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部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石家庄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证监局、省扶贫办等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做法,初步制定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全省各地各部门应全面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建立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网上办理能力,探索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答复期限,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等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六)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在全省选取正定县、平泉市、张北县、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迁安市、霸州市、涿州市、肃宁县、枣强县、内丘县、邯山区、定州市、辛集市等13个县(市、区、开发区)作为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方面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二、强化政策解读,促进政策落地

  (一)明确解读范围。省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省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都要进行解读。各市、县政府参照确定各自解读范围。解读政策时,要突出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二)落实解读责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政府或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重大政策性文件,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解读,并主动联系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河北日报进行权威发布,各省级新闻媒体转发。

  (三)规范解读流程。要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厅(室)要按照规定予以退文。在政策性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四)增强解读效果。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政策解读的“定向定调”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传播。更多地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不断拓展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特别是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三、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突出收集重点。舆情收集应突出以下重点:涉及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以及政府各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三)做好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重要活动、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回应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原则上距离事件发生不超过1小时。对涉及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特别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突发事件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扩大公众参与,汇聚民智民力

  (一)明确参与范围。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推进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确定本层级、本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省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围绕省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社会管理事务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内容,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二)规范参与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参与渠道。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主动在政府网站开设“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网民留言”等专栏,并安排专人负责,增强互动功能,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开辟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积极利用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强化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各级行政机关要探索设立“政府开放日”,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

  五、创新服务模式,推动数据共享

  (一)强化政府数据统筹管理。建设政府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共享汇聚管理机制,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实现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目录,率先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资源纳入目录,提升共享利用水平。建立省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

  (二)推动政府数据综合利用。推动政务大数据与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平台的融合应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大数据在城市运行、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质量发展与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社会信用体系等领域的综合分析、预测预警、辅助决策等功能,不断提高政府决策、风险防范能力和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推进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大力推进“信用河北”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鼓励社会各方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和增值利用,探索构建互联互通的分布式开放数据体系。加大对数据开发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市场培育和扶持带动产业发展,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六、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推进全省政府网站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打通全省各级政府网站,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全省一体化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网络。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省政府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各地各部门应及时转载;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以及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应及时转载。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各地各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主动安排各级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行政领导、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要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发布常态化,开展服务在线化,增强用户体验。

  (三)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发挥好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等重要作用。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各级政府要加快政府公报历史数据电子化进程,2019年底前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七、完善制度规范,提升服务水平

  (一)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各地各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公开。

  (二)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按照统一功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模式和事项名称、流程、材料标准化,事项办理、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抓好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制订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2018年底前要对所有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八、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本系统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2017年底前,各地要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网信等组成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研究处理本地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在2017年底前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下,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网信等部门的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低于4%。要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每年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从2017年起,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评估。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等,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