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 ||
发布机构 | 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441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实现排污权科学合理配置,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2022年5月13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3号,以下简称《确权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21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要求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交易种类和交易地区。9月,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022年1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号),要求把排污权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规范排污权确权,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服务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编制了《确权暂行办法》,以省生态环境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确权暂行办法》包括五章:总则、技术要求、确权程序、监督管理、附则。
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释义、确权原则、部门职责和管理模式等。
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确权种类、确权范围、计算方法、分类计算、结果调整等。
确权程序,主要包括确权条件、组织指导、企业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核定、确权发证、省级确权等。
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台账管理、确权记载、变更监管、有偿使用费征收,排污权使用、排污权监管等。
附则,主要包括实施时间。
三、出台意义
随着《确权暂行办法》的推进落实,我省将以排污许可证为基础,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排污权赋权,促进深化排污权交易,构建市场交易机制,有效激发排污单位自主减排的内生动力,助力绿色低碳转型,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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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 时间:2022-05-25
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实现排污权科学合理配置,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2022年5月13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3号,以下简称《确权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21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要求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交易种类和交易地区。9月,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022年1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号),要求把排污权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规范排污权确权,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服务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编制了《确权暂行办法》,以省生态环境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确权暂行办法》包括五章:总则、技术要求、确权程序、监督管理、附则。
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释义、确权原则、部门职责和管理模式等。
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确权种类、确权范围、计算方法、分类计算、结果调整等。
确权程序,主要包括确权条件、组织指导、企业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核定、确权发证、省级确权等。
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台账管理、确权记载、变更监管、有偿使用费征收,排污权使用、排污权监管等。
附则,主要包括实施时间。
三、出台意义
随着《确权暂行办法》的推进落实,我省将以排污许可证为基础,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排污权赋权,促进深化排污权交易,构建市场交易机制,有效激发排污单位自主减排的内生动力,助力绿色低碳转型,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