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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机构 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439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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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5 08:55 信息来源: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规范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2022年5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河北省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1号,以下简称《储备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号),要求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对排污单位破产、关停、被取缔或迁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闲置排污权,建设项目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停止建设放弃使用的排污权,以及排污单位污染治理形成的富余排污权,采取无偿收回、有偿回购等方式,结合政府预留,建立省、市两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在此背景下,为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绿色低碳转型,省生态环境厅借鉴浙江等省份先进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编制了《储备暂行办法》,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储备暂行办法包括五章:总则、排污权储备、排污权出让、监督管理、附则。

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释义、储备种类、部门职责、分级储备、承担机构等。

排污权储备,主要包括储备范围、储备方式、无偿收回、有偿回购、确权变更等。

排污权出让,主要包括储备使用、出让方式、出让价格、资金征收、收入管理等。

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督管理、信息报送、信息公开、惩戒措施等。

附则,主要规定了实施时间。

三、出台意义

随着《储备暂行办法》的推进落实,我省将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制度体系,盘活存量排污权指标,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助力绿色低碳转型,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贡献。


相关政策文件:河北省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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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规范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2022年5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河北省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1号,以下简称《储备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号),要求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对排污单位破产、关停、被取缔或迁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闲置排污权,建设项目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停止建设放弃使用的排污权,以及排污单位污染治理形成的富余排污权,采取无偿收回、有偿回购等方式,结合政府预留,建立省、市两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在此背景下,为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绿色低碳转型,省生态环境厅借鉴浙江等省份先进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编制了《储备暂行办法》,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储备暂行办法包括五章:总则、排污权储备、排污权出让、监督管理、附则。

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释义、储备种类、部门职责、分级储备、承担机构等。

排污权储备,主要包括储备范围、储备方式、无偿收回、有偿回购、确权变更等。

排污权出让,主要包括储备使用、出让方式、出让价格、资金征收、收入管理等。

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督管理、信息报送、信息公开、惩戒措施等。

附则,主要规定了实施时间。

三、出台意义

随着《储备暂行办法》的推进落实,我省将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制度体系,盘活存量排污权指标,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助力绿色低碳转型,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贡献。


相关政策文件:河北省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