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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1-01215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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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8 10:34 信息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进一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监管,规范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利用率,防范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风险,12月1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环固体〔2021〕36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2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河北省是全国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省份之一。2019年5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陆续在全省范围内建成40家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但是从目前收集利用体系运行情况看,废铅蓄电池回收率低、运营不规范、社会源废铅蓄电池体外流转情况仍然存在、试点单位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收集利用上下游产业链连接不紧密再生利用企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极大制约了全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行为,推动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沟通协商,以五部门名义印发实施《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八方面内容,概括分为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三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利用率为主线,持续强化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监管,积极引入多元市场竞争主体,推动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收集处置,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包括4项原则,分别是聚焦目标、形成合力,严格管控、规范秩序,适度竞争、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全民共治。

(三)主要任务。包括6个方面。一是规范产废源头管理。根据工业源和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市场产生主体特点及现状,分别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努力从源头上规范管理,将废铅蓄电池纳入正规合法回收利用轨道。二是积极推进收集体系建设。鼓励扩大收集试点范围,推动应收尽收;强化收集试点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化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市场收集管理,建立收集统计制度;规范集中转运点建设,实施标准建设,分区贮存管理,设置视频监控;同时,就收集网点管理提出相应监管要求。三是加强规范转移管理。严格转移登记和联单制度,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转移废铅蓄电池,同一市域内实行转运交接登记管理,省内和跨省转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运输条件运输废铅蓄电池的车辆要在省、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废铅蓄电池转移符合危险货物豁免运输管理条件的,按豁免规定办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运输。同时,就转移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四是推进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行业规范化、集约式发展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产业化发展五是全面推行考核退出机制。强化考核刚性约束,将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量与试点单位收集经营规模挂钩,并作为次年实际收集经营规模核定依据。建立严格惩罚退出机制,收集试点单位未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受到行政处罚、操纵市场价格的,下一年度经营规模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回收量。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不运行转移联单、收集排空酸液电池或将废铅蓄电池出售给非法再生铅企业(个人)处置的,移出试点单位名单。六是建立完善多元同向共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公安、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各自监管职责,明确分工、强化合作、共享信息、严罚重管,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提升智能信息化监管水平,提高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数字化、可视化程度,积极探索推行电子监管码,实现全过程溯源管理。推动全民参与监督,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进行废铅蓄电池交易,实施有奖举报,对非法收集、利用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出台意义

加强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出台《指导意见》,对于进一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监管,加快推动全社会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提升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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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监管,规范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利用率,防范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风险,12月1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环固体〔2021〕36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2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河北省是全国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省份之一。2019年5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陆续在全省范围内建成40家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但是从目前收集利用体系运行情况看,废铅蓄电池回收率低、运营不规范、社会源废铅蓄电池体外流转情况仍然存在、试点单位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收集利用上下游产业链连接不紧密再生利用企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极大制约了全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行为,推动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沟通协商,以五部门名义印发实施《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八方面内容,概括分为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三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利用率为主线,持续强化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监管,积极引入多元市场竞争主体,推动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收集处置,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包括4项原则,分别是聚焦目标、形成合力,严格管控、规范秩序,适度竞争、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全民共治。

(三)主要任务。包括6个方面。一是规范产废源头管理。根据工业源和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市场产生主体特点及现状,分别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努力从源头上规范管理,将废铅蓄电池纳入正规合法回收利用轨道。二是积极推进收集体系建设。鼓励扩大收集试点范围,推动应收尽收;强化收集试点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化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市场收集管理,建立收集统计制度;规范集中转运点建设,实施标准建设,分区贮存管理,设置视频监控;同时,就收集网点管理提出相应监管要求。三是加强规范转移管理。严格转移登记和联单制度,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转移废铅蓄电池,同一市域内实行转运交接登记管理,省内和跨省转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运输条件运输废铅蓄电池的车辆要在省、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废铅蓄电池转移符合危险货物豁免运输管理条件的,按豁免规定办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运输。同时,就转移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四是推进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行业规范化、集约式发展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产业化发展五是全面推行考核退出机制。强化考核刚性约束,将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量与试点单位收集经营规模挂钩,并作为次年实际收集经营规模核定依据。建立严格惩罚退出机制,收集试点单位未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受到行政处罚、操纵市场价格的,下一年度经营规模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回收量。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不运行转移联单、收集排空酸液电池或将废铅蓄电池出售给非法再生铅企业(个人)处置的,移出试点单位名单。六是建立完善多元同向共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公安、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各自监管职责,明确分工、强化合作、共享信息、严罚重管,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提升智能信息化监管水平,提高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数字化、可视化程度,积极探索推行电子监管码,实现全过程溯源管理。推动全民参与监督,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进行废铅蓄电池交易,实施有奖举报,对非法收集、利用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出台意义

加强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出台《指导意见》,对于进一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监管,加快推动全社会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提升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