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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1-01064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规范〔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9-0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有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9 19:39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列入修改计划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8

 

 

 

 

 

 

 

 

 

 

 

 

 

 

 

附件1

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2件

1.《关于印发<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76号);

2.《关于转发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二、列入修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2021年底前完成修改

1.《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冀环办〔2013〕371号);

2.《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冀环办〔2014〕410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环规〔2016〕187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241号);

5.《关于印发<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环办发〔2014〕37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规范〔2020〕1号)。

    三、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

1.《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冀环规范〔2019〕1号);

2.《关于发布<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冀环规范〔2020〕2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冀环规范〔20204号);

4.《关于加快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监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冀环规范〔20211号);

5.《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规范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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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列入修改计划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8

 

 

 

 

 

 

 

 

 

 

 

 

 

 

 

附件1

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2件

1.《关于印发<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76号);

2.《关于转发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二、列入修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2021年底前完成修改

1.《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冀环办〔2013〕371号);

2.《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冀环办〔2014〕410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环规〔2016〕187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241号);

5.《关于印发<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环办发〔2014〕37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规范〔2020〕1号)。

    三、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

1.《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冀环规范〔2019〕1号);

2.《关于发布<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冀环规范〔2020〕2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冀环规范〔20204号);

4.《关于加快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监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冀环规范〔20211号);

5.《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规范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