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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214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2019〕429号
发布日期 2019-08-24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8-27 07:46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丰南经济开发区地块三、四区域内、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北厂区北侧。项目建设12100立方米高炉,配套建设矿槽系统、上料系统、热风系统、煤气余压利用系统、出铁场系统、煤气净化系统、渣处理系统;建设1210吨转炉、1210LF钢包精炼炉,1210RH精炼炉和2台双流板坯连铸机,配套建设1座铁水预处理站、辅料系统、铁合金上料系统和汽化冷却系统。项目建成后,年产合格铁水161万吨、钢水210万吨、连铸坯205万吨。项目总投资23680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21万元,占总投资的4.1%。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737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南厂区现有的3座680立方米高炉380吨转炉、255流连铸机、166流连铸机等全部拆除项目不得投运。

北厂区1#、2#、3#烧结机烟气循环改造,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石灰窑焙烧烟气脱硝改造等“以新带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项目不得投运。

本项目未建成前必须配套高炉煤气精脱硫方可使用淘汰现有3680立方米高炉

北厂区现有的1#、2#、3#高炉要在2019年底前实施完成高炉煤气精脱硫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炼铁工序废气

高炉矿槽槽上废气和槽下废气分别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出铁口和炉顶、铁沟、渣沟通过集气罩或集气管收集后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热风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由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冲渣废气经渣池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由1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炼钢工序废气

地下料仓物料转运废气、高架上料废气、铁水预脱硫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各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一次烟气经1套新OG+声波团聚除尘装置净化后,由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二次烟气通过转炉炉口门形排烟罩、炉后侧吸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三次烟气通过屋顶罩收集与火焰切割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LF精炼炉、RH精炼炉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转炉一次烟气须同时满足《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号)中新建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求。

3.无组织废气

各原料料棚利用现有的钢结构密闭料棚,烧结矿、球团矿、返矿等采用皮带通廊等封闭式输送装置,除尘器设置密闭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等采用吸排罐车或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禁止露天装卸或倒运物料,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硫化氢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煤气精脱硫排污水用于高炉水冲渣;高炉冲渣水循环使用;转炉和高炉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煤气冷凝水、汽化冷却系统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转炉煤气OG净化回收系统废水经“斜板沉淀池”净化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连铸浊环水系统排污水经“旋流沉淀+化学除油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均不外排。现有厂区现有1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调节+石灰混凝沉淀+活性砂过滤+消毒+膜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达到回用水水质指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炼铁工序高炉渣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炼铁工序除尘灰、重力灰、炼钢工序除尘灰经吸排罐车运送至烧结工序作原料综合利用;炼钢工序脱硫渣、转炉钢渣、钢包铸余渣经厂区现有钢渣处理生产线回收含铁原料后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钢返回转炉炼钢使用;氧化铁皮、炼钢污泥返回烧结工序利用;炼铁、炼钢工序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高炉矿槽槽下废气排气筒、高炉出铁场废气排气筒、铁水预处理脱硫烟气排气筒、转炉二次烟气排气筒等污染源须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煤炭使用量不得超过24.96万吨/年,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04.65吨/年、氮氧化物313.95吨/年、化学需氧量0/年、氨氮0/年。

六、项目依托的铁路专用线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确保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保证80%以上的物料采用铁路运输,铁路专用线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非铁路运输物料须采用新能源车,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督促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4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丰南区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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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丰南经济开发区地块三、四区域内、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北厂区北侧。项目建设12100立方米高炉,配套建设矿槽系统、上料系统、热风系统、煤气余压利用系统、出铁场系统、煤气净化系统、渣处理系统;建设1210吨转炉、1210LF钢包精炼炉,1210RH精炼炉和2台双流板坯连铸机,配套建设1座铁水预处理站、辅料系统、铁合金上料系统和汽化冷却系统。项目建成后,年产合格铁水161万吨、钢水210万吨、连铸坯205万吨。项目总投资23680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21万元,占总投资的4.1%。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737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南厂区现有的3座680立方米高炉380吨转炉、255流连铸机、166流连铸机等全部拆除项目不得投运。

北厂区1#、2#、3#烧结机烟气循环改造,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石灰窑焙烧烟气脱硝改造等“以新带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项目不得投运。

本项目未建成前必须配套高炉煤气精脱硫方可使用淘汰现有3680立方米高炉

北厂区现有的1#、2#、3#高炉要在2019年底前实施完成高炉煤气精脱硫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炼铁工序废气

高炉矿槽槽上废气和槽下废气分别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出铁口和炉顶、铁沟、渣沟通过集气罩或集气管收集后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热风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由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冲渣废气经渣池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由1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炼钢工序废气

地下料仓物料转运废气、高架上料废气、铁水预脱硫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各送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一次烟气经1套新OG+声波团聚除尘装置净化后,由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二次烟气通过转炉炉口门形排烟罩、炉后侧吸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三次烟气通过屋顶罩收集与火焰切割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LF精炼炉、RH精炼炉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转炉一次烟气须同时满足《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号)中新建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求。

3.无组织废气

各原料料棚利用现有的钢结构密闭料棚,烧结矿、球团矿、返矿等采用皮带通廊等封闭式输送装置,除尘器设置密闭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等采用吸排罐车或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禁止露天装卸或倒运物料,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硫化氢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煤气精脱硫排污水用于高炉水冲渣;高炉冲渣水循环使用;转炉和高炉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煤气冷凝水、汽化冷却系统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转炉煤气OG净化回收系统废水经“斜板沉淀池”净化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连铸浊环水系统排污水经“旋流沉淀+化学除油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均不外排。现有厂区现有1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调节+石灰混凝沉淀+活性砂过滤+消毒+膜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达到回用水水质指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炼铁工序高炉渣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炼铁工序除尘灰、重力灰、炼钢工序除尘灰经吸排罐车运送至烧结工序作原料综合利用;炼钢工序脱硫渣、转炉钢渣、钢包铸余渣经厂区现有钢渣处理生产线回收含铁原料后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钢返回转炉炼钢使用;氧化铁皮、炼钢污泥返回烧结工序利用;炼铁、炼钢工序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高炉矿槽槽下废气排气筒、高炉出铁场废气排气筒、铁水预处理脱硫烟气排气筒、转炉二次烟气排气筒等污染源须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煤炭使用量不得超过24.96万吨/年,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04.65吨/年、氮氧化物313.95吨/年、化学需氧量0/年、氨氮0/年。

六、项目依托的铁路专用线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确保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保证80%以上的物料采用铁路运输,铁路专用线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非铁路运输物料须采用新能源车,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督促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4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丰南区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