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首钢大石河铁矿杏山采区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72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 276 号 |
发布日期 | 2017-03-30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首钢大石河铁矿杏山采区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首钢矿业公司:
所报《关于首钢大石河铁矿杏山采区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首钢大石河铁矿杏山采区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位于河北省迁安市木厂口镇白龙港村西部。采区占地面积175.5万平方米,设计生产能力从现有露天开采150万吨/年扩大到地下开采320万吨/年,开采水平为-30米~-330米。矿山采用主副井—斜坡道开拓方案,采矿工艺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2006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6]20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06年6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11年7月该项目建成。
二、该项目在建设中发生如下变化:
(一)工业场地新增道砟生产线一条。
(二)采用水源热泵替代燃煤热风炉。
(三)装车矿仓粉尘处理设施由两套机械反吹扁袋除尘器变更为1套机械反吹扁袋除尘器;转运站粉尘处理设施由1套LJD湿式消尘器变更为5套滤筒除尘器。
三、该项目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治理及处置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和唐山立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首钢大石河铁矿杏山采区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地表干选系统、装车矿仓均配备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分别经1根20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井下采矿粉尘配备喷雾器处理措施,破碎系统配备冲激除尘器处理措施,皮带机转运系统各点分别配备滤筒除尘器处理措施。厂界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 6 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矿坑涌水通过井下水仓沉淀后抽至地表贮水池,矿井涌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部分用于杏山采区,其余部分与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送至大石河选厂综合利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均安装在机房内。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部分废石经破碎后外售综合利用,其余固废妥善处置。
(五)杏山采区按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采取了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以新带老”生态恢复项目中大石河采区和孟家冲尾矿库治理项目已完成,达到治理效果。
(六)首钢矿业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号为130283-2015-051-1。
(七)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五、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周边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八、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 3月30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首钢大石河铁矿杏山采区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关于首钢大石河铁矿杏山采区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首钢矿业公司:
所报《关于首钢大石河铁矿杏山采区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首钢大石河铁矿杏山采区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位于河北省迁安市木厂口镇白龙港村西部。采区占地面积175.5万平方米,设计生产能力从现有露天开采150万吨/年扩大到地下开采320万吨/年,开采水平为-30米~-330米。矿山采用主副井—斜坡道开拓方案,采矿工艺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2006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6]20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06年6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11年7月该项目建成。
二、该项目在建设中发生如下变化:
(一)工业场地新增道砟生产线一条。
(二)采用水源热泵替代燃煤热风炉。
(三)装车矿仓粉尘处理设施由两套机械反吹扁袋除尘器变更为1套机械反吹扁袋除尘器;转运站粉尘处理设施由1套LJD湿式消尘器变更为5套滤筒除尘器。
三、该项目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治理及处置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和唐山立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首钢大石河铁矿杏山采区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地表干选系统、装车矿仓均配备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分别经1根20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井下采矿粉尘配备喷雾器处理措施,破碎系统配备冲激除尘器处理措施,皮带机转运系统各点分别配备滤筒除尘器处理措施。厂界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 6 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矿坑涌水通过井下水仓沉淀后抽至地表贮水池,矿井涌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部分用于杏山采区,其余部分与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送至大石河选厂综合利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均安装在机房内。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部分废石经破碎后外售综合利用,其余固废妥善处置。
(五)杏山采区按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采取了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以新带老”生态恢复项目中大石河采区和孟家冲尾矿库治理项目已完成,达到治理效果。
(六)首钢矿业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号为130283-2015-051-1。
(七)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五、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周边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八、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 3月30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