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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沧东经济开发区涉水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9-01-31 16:08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环环评函〔2019〕66号

 

关于解除沧东经济开发区涉水建设项目

区域限批意见的函

 

沧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解除沧东经济开发区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的请示》(沧县政呈2018〕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沧东经济开发区因未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9月27日,原省环保厅下发《关于暂停审批部分工业园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通知》(冀环水函〔2017〕1064号),对该园区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

限批后,沧县人民政府及沧东经济开发区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力度,目前已完成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处理规模为1万吨/日,污水处理采用“A2/O+纤维转盘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设计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部分回用,其余排入廖家洼河。因开发区目前污水产生量少,暂不能满足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行条件的实际情况,沧县政府将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整合为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冀春分厂,负责处理园区内冀春化工有限公司和其余4家企业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考察论证。目前,开发区已铺设污水管网,将其余4家企业污水经管网收集至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廖家洼排水渠。

二、现场核查结果

2018年12月5日,我厅组织人员检查了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从核查情况看,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建成,污水处理设备已安装到位,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均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运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已完成可研及批复,目前处于工程招标准备阶段。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排放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出水达标,处理后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廖家洼排水渠;开发区内其余4家涉及生活污水排放企业污水通过管道接入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三、解除限批意见

沧东经济开发区按要求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因园区污水产生量小,污水处理厂尚不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结合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实际需要,沧县人民政府经研究确定通过整合方式,依托园区内现有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对园区其余涉及废水排放企业污水通过管网收集后实现了集中处理。鉴于此,同意解除沧东经济开发区涉水项目区域限批,自即日起,恢复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批办程序。

四、后续监管要求

针对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工作,2018年12月28日,沧州市环保局向我厅报送了有关情况报告,沧县县委、县政府为支持开发区建设,已批复计划实施总投资1.5亿元的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一期)工程。污水管网工程(一期)第一、二部分正在进行EPC招投标,设计能够满足现有企业及在建项目的污水收集要求,项目资金5400万元已到位,计划2019年6月底完工。

请沧县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在污水管网未建成前,在建涉水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投产。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129

 

抄报:生态环境

抄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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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环环评函〔2019〕66号

 

关于解除沧东经济开发区涉水建设项目

区域限批意见的函

 

沧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解除沧东经济开发区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的请示》(沧县政呈2018〕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沧东经济开发区因未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9月27日,原省环保厅下发《关于暂停审批部分工业园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通知》(冀环水函〔2017〕1064号),对该园区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

限批后,沧县人民政府及沧东经济开发区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力度,目前已完成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处理规模为1万吨/日,污水处理采用“A2/O+纤维转盘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设计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部分回用,其余排入廖家洼河。因开发区目前污水产生量少,暂不能满足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行条件的实际情况,沧县政府将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整合为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冀春分厂,负责处理园区内冀春化工有限公司和其余4家企业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考察论证。目前,开发区已铺设污水管网,将其余4家企业污水经管网收集至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廖家洼排水渠。

二、现场核查结果

2018年12月5日,我厅组织人员检查了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从核查情况看,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建成,污水处理设备已安装到位,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均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运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已完成可研及批复,目前处于工程招标准备阶段。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排放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出水达标,处理后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廖家洼排水渠;开发区内其余4家涉及生活污水排放企业污水通过管道接入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三、解除限批意见

沧东经济开发区按要求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因园区污水产生量小,污水处理厂尚不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结合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实际需要,沧县人民政府经研究确定通过整合方式,依托园区内现有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对园区其余涉及废水排放企业污水通过管网收集后实现了集中处理。鉴于此,同意解除沧东经济开发区涉水项目区域限批,自即日起,恢复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批办程序。

四、后续监管要求

针对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工作,2018年12月28日,沧州市环保局向我厅报送了有关情况报告,沧县县委、县政府为支持开发区建设,已批复计划实施总投资1.5亿元的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一期)工程。污水管网工程(一期)第一、二部分正在进行EPC招投标,设计能够满足现有企业及在建项目的污水收集要求,项目资金5400万元已到位,计划2019年6月底完工。

请沧县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在污水管网未建成前,在建涉水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投产。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129

 

抄报:生态环境

抄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