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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征集2023年度河北省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4-00074
主题分类 应对气候变化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征集2023年度河北省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6 15:39 信息来源: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快绿色低碳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现面向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目录征集、筛选、评定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绿色循环低碳原则。推荐工艺、技术、装备应具有显著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及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大。

(二)先进性原则。推荐工艺、技术、装备应反映行业水平先进性和科学性,体现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最新进展,推荐工艺、技术、装备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风险可控,知识产权明晰。

(三)适用性原则。符合当前和今后我省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重点征集在我省钢铁、焦化、建材、医药、石化、化工等重点产业领域应用的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

(四)成熟可靠性原则。在我省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五)市场导向性原则。推荐工艺、技术、装备尚未大范围推广,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二、征集要求

钢铁、焦化、建材、医药、石化、化工等领域的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可以是单一工艺、技术、装备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低碳工艺、技术、装备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其他种类温室气体。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存在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河北省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申报表》(附件2),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电子版文件(以“工艺/技术/装备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命名,申报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三)请各市(区)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抓紧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四、政策支持

省生态环境厅将优先推荐纳入目录的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申报国家相关目录,充分利用气候投融资机制促进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发展,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交流会,以典型案例示范等形式进行定向推介和广泛宣传。

联系人及电话:徐光仪 张晴  0311-87801297  

电子邮箱:hbhbqhc_2@163.com

 

附件:附件1 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2 河北省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申报表.docx

      附件3 申报表填写说明.docx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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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快绿色低碳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现面向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目录征集、筛选、评定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绿色循环低碳原则。推荐工艺、技术、装备应具有显著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及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大。

(二)先进性原则。推荐工艺、技术、装备应反映行业水平先进性和科学性,体现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最新进展,推荐工艺、技术、装备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风险可控,知识产权明晰。

(三)适用性原则。符合当前和今后我省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重点征集在我省钢铁、焦化、建材、医药、石化、化工等重点产业领域应用的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

(四)成熟可靠性原则。在我省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五)市场导向性原则。推荐工艺、技术、装备尚未大范围推广,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二、征集要求

钢铁、焦化、建材、医药、石化、化工等领域的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可以是单一工艺、技术、装备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低碳工艺、技术、装备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其他种类温室气体。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存在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河北省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申报表》(附件2),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电子版文件(以“工艺/技术/装备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命名,申报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三)请各市(区)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抓紧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四、政策支持

省生态环境厅将优先推荐纳入目录的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申报国家相关目录,充分利用气候投融资机制促进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发展,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交流会,以典型案例示范等形式进行定向推介和广泛宣传。

联系人及电话:徐光仪 张晴  0311-87801297  

电子邮箱:hbhbqhc_2@163.com

 

附件:附件1 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2 河北省先进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申报表.docx

      附件3 申报表填写说明.docx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