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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河北新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调查核实的情况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执法局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147
主题分类 环境执法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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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北新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调查核实的情况

发布日期:2018-08-16 17:36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河北新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问题调查核实的情况

 

 

201855日,省综合执法局专项执法检查组会同保定市环保局和涿州市环保局,就群众举报的河北新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公开:

经查,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现持有涿州市环保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2017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5日。

该公司建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氧化乐果生产线产生的铵盐废气以及粗酯废气不凝气、原料库废气、冷冻车间机油烟经VOCs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27m高的排气筒排放。2017年2月22日,该企业委托河北科赢环境检测服务公司进行了检测,VOC排放达标;嗪草酮生产线所产生的废气经负压进入吸收管道引入液碱塔内中和吸收。该公司配套建有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能力为2400m3/d,处理工艺:废水经调节池、生化池(一氧池、一沉池、二氧池、二沉池)后外排,污水总排口安装有COD、氨氮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处理后的废水按照《2007年原河北省环保局对该公司年产300吨嗪草酮原药及其制剂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批复》(冀环验〔2007〕42号)表五要求,通过长约6公里管道向北排入拒马河。

2017年以来,未因环保问题受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查,根据省错峰办《关于做好河北省2017-2018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33号)、《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补充说明》(保大气办〔2017〕14号)和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该公司在2017-2018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企业采取停产措施。该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起恢复生产。因资金问题于2018年4月27日至5月7日生产岗位全线停产,停产报告已向涿州市环保局监察大队报备。

现场勘查发现,该公司原料库位于厂区东侧,目前库存生产原料甲醇、三氯化磷、一甲胺、液氨均密闭储存,现场未发现明显化工原料异味;该公司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北侧,是企业唯一废水排放口,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提升泵打入外排管道,翻越北墙后大约500米,与部队外排废水汇合向北最终排入拒马河,地下管道全长约6公里,通过沿线实地排查未发现废水偷排痕迹,亦未发现废水排入农田迹象。同时,由于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废水外排,污水处理站亦为停运状态。现场对厂区北侧存储池和外排口废水取样,经保定市监测中心检测数据显示(存储池COD:10mg/L、氨氮:0.680mg/L;外排口COD 21 mg/L,氨氮:4.41 mg/L。存储池未排水,外排口有排水,是因为该公司排水管道与66295部队北侧排水管道汇合,共用一个外排水管道所致)分析为达标。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责成涿州市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妥善解决环境纠纷,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责成当地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监督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严防环境违法问题发生。责令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同时,在恢复生产前做好环保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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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新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问题调查核实的情况

 

 

201855日,省综合执法局专项执法检查组会同保定市环保局和涿州市环保局,就群众举报的河北新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公开:

经查,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现持有涿州市环保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2017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5日。

该公司建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氧化乐果生产线产生的铵盐废气以及粗酯废气不凝气、原料库废气、冷冻车间机油烟经VOCs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27m高的排气筒排放。2017年2月22日,该企业委托河北科赢环境检测服务公司进行了检测,VOC排放达标;嗪草酮生产线所产生的废气经负压进入吸收管道引入液碱塔内中和吸收。该公司配套建有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能力为2400m3/d,处理工艺:废水经调节池、生化池(一氧池、一沉池、二氧池、二沉池)后外排,污水总排口安装有COD、氨氮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处理后的废水按照《2007年原河北省环保局对该公司年产300吨嗪草酮原药及其制剂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批复》(冀环验〔2007〕42号)表五要求,通过长约6公里管道向北排入拒马河。

2017年以来,未因环保问题受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查,根据省错峰办《关于做好河北省2017-2018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33号)、《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补充说明》(保大气办〔2017〕14号)和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该公司在2017-2018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企业采取停产措施。该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起恢复生产。因资金问题于2018年4月27日至5月7日生产岗位全线停产,停产报告已向涿州市环保局监察大队报备。

现场勘查发现,该公司原料库位于厂区东侧,目前库存生产原料甲醇、三氯化磷、一甲胺、液氨均密闭储存,现场未发现明显化工原料异味;该公司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北侧,是企业唯一废水排放口,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提升泵打入外排管道,翻越北墙后大约500米,与部队外排废水汇合向北最终排入拒马河,地下管道全长约6公里,通过沿线实地排查未发现废水偷排痕迹,亦未发现废水排入农田迹象。同时,由于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废水外排,污水处理站亦为停运状态。现场对厂区北侧存储池和外排口废水取样,经保定市监测中心检测数据显示(存储池COD:10mg/L、氨氮:0.680mg/L;外排口COD 21 mg/L,氨氮:4.41 mg/L。存储池未排水,外排口有排水,是因为该公司排水管道与66295部队北侧排水管道汇合,共用一个外排水管道所致)分析为达标。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责成涿州市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妥善解决环境纠纷,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责成当地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监督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严防环境违法问题发生。责令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同时,在恢复生产前做好环保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