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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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召开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
发布机构 土壤生态环境处 索引号 0218077J/2017-01669
主题分类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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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召开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

发布日期:2017-12-25 17:54 信息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召开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

 

为推进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涉危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全流程环境监管,2017年12月25日,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召开了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各市县环保局、公安局环安支(大)队负责同志和除医疗废物以外的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重点产废单位、自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符合豁免规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吕竹青副厅长就推进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从推进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工作安排计划、重点任务保障和时效要求等方面,做了具体部署安排,提出了工作要求。

之前,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112号),确定在重点产废单位的产生、贮存、物流通道等重点部位,以及经营单位(含收集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和豁免管理经营单位的人车通道、贮存设施、经营设施和污染物排放口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并将有关数据实时传输至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管理信息平台。要求2018年1月31日前,全省所有正常经营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所有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单位、收集单位和豁免管理经营单位,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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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召开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

 

为推进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涉危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全流程环境监管,2017年12月25日,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召开了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各市县环保局、公安局环安支(大)队负责同志和除医疗废物以外的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重点产废单位、自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符合豁免规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吕竹青副厅长就推进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从推进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工作安排计划、重点任务保障和时效要求等方面,做了具体部署安排,提出了工作要求。

之前,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112号),确定在重点产废单位的产生、贮存、物流通道等重点部位,以及经营单位(含收集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和豁免管理经营单位的人车通道、贮存设施、经营设施和污染物排放口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并将有关数据实时传输至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管理信息平台。要求2018年1月31日前,全省所有正常经营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所有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单位、收集单位和豁免管理经营单位,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