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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辛集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464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文号 冀环审〔2022〕48号
发布日期 2022-06-05 主题词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辛集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6-05 16:34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辛集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

所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辛集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辛集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在第五采油厂辛集市区域南小陈油田的晋古14断块现有开发基础上进行滚动开发,建设采油井、注水井、拉油点、管线敷设、道路等。项目共新建97口井(其中油井73口,注水井24口,布置于8个井场),新建拉油点3座,集输管线2千米,注水管线3.95千米,进场道路450米。新建产能4.0万吨/年,现有油井由于自然减产等原因,预计产能减少4.0万吨/年,本项目建成后第五采油厂年总产量基本不发生变化。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包含此项目《中国石油2021年油气开发田产能建设项目表(河北省)》2021年5月24日通过了国家能源局备案,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辛集地区预部署井位井场中心坐标踏勘定点项目用地情况的复函》,原则上同意临时占地

二、经研究,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现场封闭围挡,所有土堆、料堆全部覆盖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设备,合理化作业、控制作业面积、大量土方开挖及回填作业避开大风天气采取袋装、密闭、洒水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废水全部妥善处置不外排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管理,钻井废弃泥浆采取“泥浆不落地工艺”,分离后的泥饼与钻井岩屑最终送填埋场处置。油层岩屑运至庄一站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油气开采和集输过程采用密闭输送流程,井口密封设置紧急截断阀油罐车采用密闭装车流程等措施,井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井场场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修井废水和洗井废水经罐车收集后分别运至荆二站处理。加强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保护,做好工程场地的防渗、防漏措施,加强对项目周边地下水的监测,确保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油田采出水全部送至依托站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须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要求后,方可回注油层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井下作业必须带罐操作,作业区铺设土工模,落地油与受污染的土壤一起回收后拉运至庄一站的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落实环境管理职责,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严格落实。要对废气、废水、噪声等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正常运转。对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拟建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二)项目实施中涉及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依法须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国家能源局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进展情况。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5

 

抄报:国家能源局

抄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辛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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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辛集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

所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辛集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辛集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在第五采油厂辛集市区域南小陈油田的晋古14断块现有开发基础上进行滚动开发,建设采油井、注水井、拉油点、管线敷设、道路等。项目共新建97口井(其中油井73口,注水井24口,布置于8个井场),新建拉油点3座,集输管线2千米,注水管线3.95千米,进场道路450米。新建产能4.0万吨/年,现有油井由于自然减产等原因,预计产能减少4.0万吨/年,本项目建成后第五采油厂年总产量基本不发生变化。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包含此项目《中国石油2021年油气开发田产能建设项目表(河北省)》2021年5月24日通过了国家能源局备案,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辛集地区预部署井位井场中心坐标踏勘定点项目用地情况的复函》,原则上同意临时占地

二、经研究,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现场封闭围挡,所有土堆、料堆全部覆盖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设备,合理化作业、控制作业面积、大量土方开挖及回填作业避开大风天气采取袋装、密闭、洒水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废水全部妥善处置不外排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管理,钻井废弃泥浆采取“泥浆不落地工艺”,分离后的泥饼与钻井岩屑最终送填埋场处置。油层岩屑运至庄一站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油气开采和集输过程采用密闭输送流程,井口密封设置紧急截断阀油罐车采用密闭装车流程等措施,井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井场场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修井废水和洗井废水经罐车收集后分别运至荆二站处理。加强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保护,做好工程场地的防渗、防漏措施,加强对项目周边地下水的监测,确保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油田采出水全部送至依托站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须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要求后,方可回注油层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井下作业必须带罐操作,作业区铺设土工模,落地油与受污染的土壤一起回收后拉运至庄一站的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落实环境管理职责,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严格落实。要对废气、废水、噪声等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正常运转。对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拟建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二)项目实施中涉及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依法须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国家能源局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进展情况。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5

 

抄报:国家能源局

抄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辛集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