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名称 关于不予批准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郎营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249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文号 冀环审〔2022〕30号
发布日期 2022-03-16 主题词

关于不予批准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郎营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日期:2022-03-16 11:12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不予批准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

郎营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郎营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依法对该项目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现有废石场边坡排水系统未建设、植被基本未恢复。根据《河北省关于加强矿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意见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136号文)文件规定,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的矿山项目,不得批准其新、扩、改建环评文件。

(二)《报告书》未对拟建的9个工业场地场界进行噪声预测,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评价要求。

二、鉴于该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待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对于上述决定,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行使申诉权利。

河北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关于不予批准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

郎营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滦平县国铁矿业有限公司郎营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依法对该项目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现有废石场边坡排水系统未建设、植被基本未恢复。根据《河北省关于加强矿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意见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136号文)文件规定,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的矿山项目,不得批准其新、扩、改建环评文件。

(二)《报告书》未对拟建的9个工业场地场界进行噪声预测,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评价要求。

二、鉴于该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待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对于上述决定,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行使申诉权利。

河北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