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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不予批准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白合水泥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245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文号 冀环审【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03-23 主题词

关于不予批准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白合水泥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日期:2022-03-23 10:34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不予批准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白合水泥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白合水泥灰岩矿开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依法对该项目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为露天开采水泥灰岩矿,开采规模由40万吨/年扩建到180万吨/年,根据《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提出,全省范围内限制开采水泥用灰岩,暂停新设水泥用灰岩采矿权;禁止开采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须提供符合产业政策文件。

(二)《报告书》缺少工业场地场界噪声现状监测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相关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缺少村庄(一类建设用地)等土壤监测的现状监测数据,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相关要求。

(三)《报告书》给出项目周边声环境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根据《声环境划分技术规范》《河北省水功能区划》和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白合水泥灰岩矿开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报告书执行标准错误。

二、鉴于该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五)项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待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对于上述决定,你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行使申诉权利。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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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批准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白合水泥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白合水泥灰岩矿开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依法对该项目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为露天开采水泥灰岩矿,开采规模由40万吨/年扩建到180万吨/年,根据《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提出,全省范围内限制开采水泥用灰岩,暂停新设水泥用灰岩采矿权;禁止开采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须提供符合产业政策文件。

(二)《报告书》缺少工业场地场界噪声现状监测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相关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缺少村庄(一类建设用地)等土壤监测的现状监测数据,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相关要求。

(三)《报告书》给出项目周边声环境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根据《声环境划分技术规范》《河北省水功能区划》和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白合水泥灰岩矿开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报告书执行标准错误。

二、鉴于该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五)项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待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对于上述决定,你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行使申诉权利。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