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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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2台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1-01112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文号 冀环审〔2021〕115号
发布日期 2021-11-12 主题词

关于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2台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1-12 17:21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

你公司《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2台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2台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唐山市开平区陡河发电厂原址。项目建设2×2019吨/小时等级煤粉炉+2×660兆瓦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硝、除尘及脱硫装置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供量为5607360兆瓦时、供热量1147.78万吉焦,全年平均热电比56.86%,采暖期热电比148.49%。本项目供热面积约为2800万平方米(合1400兆瓦热负荷),具体包括承接的大唐唐山热电、陡河电厂现有供热面积以及每年计划新增采暖面积同时替代关停陡河热电厂现有机组及大唐唐山热电2×300兆瓦供热机组,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之列符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411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符合《唐山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规划要求。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等容量替代方案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1〕119号)同意该项目等容量替代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该项目煤炭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1〕1303号):项目建成后,年煤炭消费量277.54万吨,其中增量86.40万吨;该项目投产运营期间煤炭消费量不得高于277.54万吨。

该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等。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河钢股份唐山分公司以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落实本项目区域减排方案要求。通过加大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力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2台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燃料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施工废水回用或抑尘。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控制、监测须满足河北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及限值要求。

1.锅炉烟气

项目新建两台2019吨/小时等级煤粉炉,每台锅炉各设置一套烟气治理设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CR脱硝(催化剂3+1层还原剂采用尿素)+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pH值分区技术)+高效除尘除雾装置+MGGH”,净化处理后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要求,同时须满足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中附件2《燃煤电力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颗粒物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毫克/立方米)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燃煤电力企业烟气提标治理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颗粒物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毫克/立方米),经1根210米高集束烟囱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2.含尘废气

项目设置2座翻车机房、6座转运站、2台碎煤机(一用一备)翻车机房转运站3、转运站4含尘废气经仓顶各自设置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转运站1、转运站2及转运站5含尘废气经仓顶各自设置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各自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转运站6含尘废气经仓顶设置3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50米高排气筒排放碎煤机含尘废气经仓顶各自设置1套布袋除尘装置,各自的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不设永久灰场和事故灰场,所有飞灰收集后采用正压浓相气力输送系统送入贮灰库;本项目依托现有的储煤库1座、新增储煤库1座,储煤库为封闭设置,储煤库内采取喷水降尘措施,输煤廊道密闭设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实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85.126/年、294.076/年、398.775/年。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切实做好废水处理后回用工作,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严禁取用地下水。预处理系统排水采用“絮凝澄清+过滤+超滤+一级反渗透处理”工艺,过滤器及超滤系统冲洗水直接返回预处理系统进口循环利用化水系统酸碱再生废水采用“阳床+脱碳塔+阴床+混床”处理工艺,经处理后与反渗透浓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进入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冷却塔排污水一同回用于煤水处理站、脱硝系统等补水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废水采用“前置过滤器+高速混床”处理工艺,后用于煤场抑尘地面冲洗水进入煤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煤场抑尘、翻车机房抑尘等,项目煤水处理站主要采用混凝、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项目脱硫废水采用“烟气余热闪蒸浓缩+浓液烟道蒸发”处理,回收蒸汽冷凝液作为煤水处理站补水,浓缩液全部蒸发锅炉清洗废水、机组杂排水和机组启动排水采用“丁储灰浓缩池+反应槽+絮凝槽+斜板澄清器+中和池+纤维过滤器”回用于生产系统补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项目实施后,废水不得外排。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并确保各环境敏感点噪声达标。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不设永久灰场和事故灰场。一般固体废物中除尘灰、炉渣、脱硫副产物污泥和石子煤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放入密封容器内加上标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方面项目厂区内不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随产随清,不在厂内储存脱硝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废试剂废试剂瓶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和处置建设单位将相应检修计划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根据需要提前安排车辆前往指定地点,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后不落地直接清运依法合规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培训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范,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和污染物排放量,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

(九)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监测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严格落实,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完善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一旦出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煤水处理间、脱硫装置、事故水池、事故浆液罐、脱硫废水零排放装置以及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运输管线以及处理设施),落实相应防渗措施。

(十)认真执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煤炭替代方案落实煤耗总量控制,项目运营期间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277.54万吨,燃煤煤质应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工作。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项目须落实《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冀气领办〔2018〕156号)《河北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冀环大气〔2020〕161号)要求,保证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不具备条件的,须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

(十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四)加快完善项目配套设施。项目配套供热管网、给排水管网均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完成建设,确保在该项目投产前接入使用,配套工程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

(十五)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你公司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配套供热管网、给排水管网相关工程及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唐山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相关企业做好《关于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2×660MW燃煤热电联产等容量替代项目煤炭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1〕1303号)提到的关停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兆瓦机组、唐山开滦东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的替代工作,和《关于同意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等容量替代方案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1〕119号)提到的关停大唐陡河发电厂#3、#4、#5、#6、#7、#8机组全部容量和大唐集团马头热电厂#7机组的2万千瓦容量的替代工作,落实《唐山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1-2025年)》提到的关停拆除陡河热电厂现有机组及大唐唐山热电2×300兆瓦供热机组的热源替代工作,并将此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五、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区分局要依法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开平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1112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开平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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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关于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

你公司《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2台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2台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唐山市开平区陡河发电厂原址。项目建设2×2019吨/小时等级煤粉炉+2×660兆瓦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硝、除尘及脱硫装置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供量为5607360兆瓦时、供热量1147.78万吉焦,全年平均热电比56.86%,采暖期热电比148.49%。本项目供热面积约为2800万平方米(合1400兆瓦热负荷),具体包括承接的大唐唐山热电、陡河电厂现有供热面积以及每年计划新增采暖面积同时替代关停陡河热电厂现有机组及大唐唐山热电2×300兆瓦供热机组,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之列符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411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符合《唐山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规划要求。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等容量替代方案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1〕119号)同意该项目等容量替代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该项目煤炭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1〕1303号):项目建成后,年煤炭消费量277.54万吨,其中增量86.40万吨;该项目投产运营期间煤炭消费量不得高于277.54万吨。

该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等。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河钢股份唐山分公司以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落实本项目区域减排方案要求。通过加大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力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2台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燃料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施工废水回用或抑尘。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控制、监测须满足河北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及限值要求。

1.锅炉烟气

项目新建两台2019吨/小时等级煤粉炉,每台锅炉各设置一套烟气治理设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CR脱硝(催化剂3+1层还原剂采用尿素)+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pH值分区技术)+高效除尘除雾装置+MGGH”,净化处理后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要求,同时须满足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中附件2《燃煤电力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颗粒物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毫克/立方米)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燃煤电力企业烟气提标治理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颗粒物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毫克/立方米),经1根210米高集束烟囱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2.含尘废气

项目设置2座翻车机房、6座转运站、2台碎煤机(一用一备)翻车机房转运站3、转运站4含尘废气经仓顶各自设置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转运站1、转运站2及转运站5含尘废气经仓顶各自设置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各自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转运站6含尘废气经仓顶设置3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50米高排气筒排放碎煤机含尘废气经仓顶各自设置1套布袋除尘装置,各自的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不设永久灰场和事故灰场,所有飞灰收集后采用正压浓相气力输送系统送入贮灰库;本项目依托现有的储煤库1座、新增储煤库1座,储煤库为封闭设置,储煤库内采取喷水降尘措施,输煤廊道密闭设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实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85.126/年、294.076/年、398.775/年。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切实做好废水处理后回用工作,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严禁取用地下水。预处理系统排水采用“絮凝澄清+过滤+超滤+一级反渗透处理”工艺,过滤器及超滤系统冲洗水直接返回预处理系统进口循环利用化水系统酸碱再生废水采用“阳床+脱碳塔+阴床+混床”处理工艺,经处理后与反渗透浓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进入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冷却塔排污水一同回用于煤水处理站、脱硝系统等补水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废水采用“前置过滤器+高速混床”处理工艺,后用于煤场抑尘地面冲洗水进入煤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煤场抑尘、翻车机房抑尘等,项目煤水处理站主要采用混凝、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项目脱硫废水采用“烟气余热闪蒸浓缩+浓液烟道蒸发”处理,回收蒸汽冷凝液作为煤水处理站补水,浓缩液全部蒸发锅炉清洗废水、机组杂排水和机组启动排水采用“丁储灰浓缩池+反应槽+絮凝槽+斜板澄清器+中和池+纤维过滤器”回用于生产系统补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项目实施后,废水不得外排。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并确保各环境敏感点噪声达标。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不设永久灰场和事故灰场。一般固体废物中除尘灰、炉渣、脱硫副产物污泥和石子煤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放入密封容器内加上标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方面项目厂区内不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随产随清,不在厂内储存脱硝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废试剂废试剂瓶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和处置建设单位将相应检修计划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根据需要提前安排车辆前往指定地点,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后不落地直接清运依法合规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培训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范,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和污染物排放量,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

(九)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监测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严格落实,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完善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一旦出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煤水处理间、脱硫装置、事故水池、事故浆液罐、脱硫废水零排放装置以及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运输管线以及处理设施),落实相应防渗措施。

(十)认真执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煤炭替代方案落实煤耗总量控制,项目运营期间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277.54万吨,燃煤煤质应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工作。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项目须落实《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冀气领办〔2018〕156号)《河北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冀环大气〔2020〕161号)要求,保证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不具备条件的,须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

(十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四)加快完善项目配套设施。项目配套供热管网、给排水管网均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完成建设,确保在该项目投产前接入使用,配套工程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

(十五)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你公司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配套供热管网、给排水管网相关工程及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唐山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相关企业做好《关于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2×660MW燃煤热电联产等容量替代项目煤炭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1〕1303号)提到的关停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兆瓦机组、唐山开滦东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的替代工作,和《关于同意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等容量替代方案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1〕119号)提到的关停大唐陡河发电厂#3、#4、#5、#6、#7、#8机组全部容量和大唐集团马头热电厂#7机组的2万千瓦容量的替代工作,落实《唐山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1-2025年)》提到的关停拆除陡河热电厂现有机组及大唐唐山热电2×300兆瓦供热机组的热源替代工作,并将此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五、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区分局要依法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开平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1112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开平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