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不予批准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
发布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1111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 文号 | 冀环审〔2021〕77号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主题词 |
关于不予批准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
所报《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关于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区域削减替代方案的审核报告》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况的报告》,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存在问题
未落实区域削减措施相关要求。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该项目的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措施未明确测算依据、测算方法,未能达到可落实、可考核的要求,无法判定区域削减措施的可行性。
二、审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款有关要求,对报告书作出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拟建“两高”项目要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碳排放、环境质量的影响。你公司须认真分析产业政策、碳排放、环境影响等,详细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在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报告书修改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你公司如对我厅审批意见有异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使申诉权利或提出行政复议、诉讼。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6日
抄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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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批准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21-09-06
关于不予批准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
所报《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关于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区域削减替代方案的审核报告》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承德东晟热力有限公司150T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1×30MW抽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况的报告》,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存在问题
未落实区域削减措施相关要求。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该项目的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措施未明确测算依据、测算方法,未能达到可落实、可考核的要求,无法判定区域削减措施的可行性。
二、审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款有关要求,对报告书作出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拟建“两高”项目要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碳排放、环境质量的影响。你公司须认真分析产业政策、碳排放、环境影响等,详细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在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报告书修改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你公司如对我厅审批意见有异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使申诉权利或提出行政复议、诉讼。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6日
抄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