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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1-01021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文号 冀环审〔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04-13 主题词

关于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4-13 11:02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

所报《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邯郸市肥乡区大寺上镇,肥乡循环经济园区内。项目建设1172/小时超临界直流煤粉锅炉+1×350兆瓦超临界热电联产抽背机组,1×670/小时超高压自然循环煤粉锅炉+1×154兆瓦民生采暖背压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设施其中1×154兆瓦民生采暖背压机组仅采暖期运行,热电比为252.538%;1×350兆瓦超临界热电联产抽背机组非采暖期采用纯凝运行,采暖期采用抽背运行,采暖期热电比为170.94%,全年热电比为72.91%;全厂热电比为107.3%。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供热量为780.719691×104吉焦、年发电量为219.3664×104兆瓦时本项目建成后邯郸市中心城区北部区采暖供热,供热面积1617.29万平方米,同时替代关停邯郸热电厂现有3×670吨/小时兆瓦燃煤锅炉。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的“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限制和淘汰范围。该项目符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符合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邯郸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62020)》(发改能源〔2019〕308号)《邯郸市中心城区供热规划修编(2016-2020)》(城管执法计发〔2018〕17号)相关要求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01884号)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煤炭替代方案)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0.47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煤炭消费量119.96万吨,由拟关停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11#12#2220兆瓦燃煤机组年煤炭消耗量123.93万吨作为替代来源并提出运营期间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119.96万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核字〔202043号)

该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等。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的现役源倍量削减方案》。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邯郸市人民政府以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落实本项目区域减排方案的承诺函。通过进一步加大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力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燃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施工废水回用或抑尘。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控制、监测须满足河北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1.锅炉烟气

项目新建1台1172吨/小时和1台670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每台锅炉各设置一套烟气处理设施,均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SCR反应器设4层催化剂,3用1备,还原剂采用尿素)+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5层喷淋层和1层托盘)+高效管束式除雾器”工艺,净化处理后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要求,同时须满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的通知关于燃煤电厂验收标准限值要求(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经1根210米高双管烟囱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2.含尘废气

项目新建石灰石粉仓2座转运站3碎煤机室1个煤仓间12个渣仓2座干灰库3座,每座转运站设置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其它设施各设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由各自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不设灰场,依托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马小屯。燃煤储存、破碎、筛分、输送系统产生的粉尘采用封闭棚式储煤库+密闭破碎、筛分、输送系统+喷水抑尘等治理措施;灰渣周转产生的粉尘采用落料点加装密闭罩、挡帘等+喷水抑尘等治理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实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264.22/年、317.06/年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一水多用、达标排放”切实做好废水处理后回用工作,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严禁取用地下水。反渗透排水冷却塔排水(冬季全部回用,夏季剩余部分排入肥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用于脱硫系统补水、车间地面冲洗、输煤冲洗等;超滤反冲洗排水排入再生水深度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系统排污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酸碱再生废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排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含油废水一并通过管道排至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输送至本项目厂区再生水深度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输煤系统冲洗等含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生活污水排至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输送至本项目厂区再生水深度处理站。冷却塔夏季部分排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同时满足肥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经脱水后的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生活污水污泥市政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30/年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粉煤灰不能充分综合利用时,采用专用密闭式清洁运输车辆运输至依托的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马小屯灰场贮存。废矾钛系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废矿物油桶废铅酸电池均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脱硫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废除尘器布袋先按危废管理要求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待项目运行后对污泥进行鉴别,经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如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处理,送至市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储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范,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和污染物排放量。

(九)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监测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严格落实,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完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对环境空气和土壤、地下水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一旦出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新建的项目防渗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脏净油箱、事故油池污水收集管道、煤泥水处理池、含油废水池、危废暂存间、酸碱储罐、脱硫废水处理区、渣仓石膏库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后,等效黏土防渗层Mb大于等于6.0米,K小于等于1×10-10厘米/秒;一般防渗区包括煤场、灰库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后,等效黏土防渗层Mb大于等于1.5米,K小于等于1×10-7厘米/秒

(十)认真执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煤耗总量控制,项目运营期间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119.96万吨,燃煤煤质应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工作。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项目须落实《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冀气领办〔2018〕156号)《河北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冀环大气2020161要求,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不具备条件的,须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

(十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四)加快完善项目配套设施。项目配套供热管网、给排水管网均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完成建设配套工程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

(十五)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你公司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小寺上村部分居民住宅拆迁工作。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

在上述工作完成前,邯郸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相关企业做好《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01884号)提到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11#12#2220兆瓦燃煤机组的替代关停工作,项目建成投产前,上述燃煤机组全部完成替代关停作,并将此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五、省生态环境执法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肥乡区分局要依法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行政审批局肥乡区人民政府、邯郸生态环境局肥乡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413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行政审批局肥乡区人民政府、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肥乡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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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关于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

所报《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邯郸市肥乡区大寺上镇,肥乡循环经济园区内。项目建设1172/小时超临界直流煤粉锅炉+1×350兆瓦超临界热电联产抽背机组,1×670/小时超高压自然循环煤粉锅炉+1×154兆瓦民生采暖背压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设施其中1×154兆瓦民生采暖背压机组仅采暖期运行,热电比为252.538%;1×350兆瓦超临界热电联产抽背机组非采暖期采用纯凝运行,采暖期采用抽背运行,采暖期热电比为170.94%,全年热电比为72.91%;全厂热电比为107.3%。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供热量为780.719691×104吉焦、年发电量为219.3664×104兆瓦时本项目建成后邯郸市中心城区北部区采暖供热,供热面积1617.29万平方米,同时替代关停邯郸热电厂现有3×670吨/小时兆瓦燃煤锅炉。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的“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限制和淘汰范围。该项目符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符合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邯郸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62020)》(发改能源〔2019〕308号)《邯郸市中心城区供热规划修编(2016-2020)》(城管执法计发〔2018〕17号)相关要求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01884号)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煤炭替代方案)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0.47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煤炭消费量119.96万吨,由拟关停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11#12#2220兆瓦燃煤机组年煤炭消耗量123.93万吨作为替代来源并提出运营期间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119.96万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核字〔202043号)

该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等。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的现役源倍量削减方案》。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邯郸市人民政府以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落实本项目区域减排方案的承诺函。通过进一步加大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力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燃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施工废水回用或抑尘。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控制、监测须满足河北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1.锅炉烟气

项目新建1台1172吨/小时和1台670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每台锅炉各设置一套烟气处理设施,均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SCR反应器设4层催化剂,3用1备,还原剂采用尿素)+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5层喷淋层和1层托盘)+高效管束式除雾器”工艺,净化处理后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要求,同时须满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的通知关于燃煤电厂验收标准限值要求(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经1根210米高双管烟囱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2.含尘废气

项目新建石灰石粉仓2座转运站3碎煤机室1个煤仓间12个渣仓2座干灰库3座,每座转运站设置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其它设施各设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由各自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不设灰场,依托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马小屯。燃煤储存、破碎、筛分、输送系统产生的粉尘采用封闭棚式储煤库+密闭破碎、筛分、输送系统+喷水抑尘等治理措施;灰渣周转产生的粉尘采用落料点加装密闭罩、挡帘等+喷水抑尘等治理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实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264.22/年、317.06/年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一水多用、达标排放”切实做好废水处理后回用工作,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严禁取用地下水。反渗透排水冷却塔排水(冬季全部回用,夏季剩余部分排入肥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用于脱硫系统补水、车间地面冲洗、输煤冲洗等;超滤反冲洗排水排入再生水深度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系统排污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酸碱再生废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排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含油废水一并通过管道排至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输送至本项目厂区再生水深度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输煤系统冲洗等含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生活污水排至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输送至本项目厂区再生水深度处理站。冷却塔夏季部分排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同时满足肥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经脱水后的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生活污水污泥市政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30/年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粉煤灰不能充分综合利用时,采用专用密闭式清洁运输车辆运输至依托的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马小屯灰场贮存。废矾钛系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废矿物油桶废铅酸电池均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脱硫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废除尘器布袋先按危废管理要求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待项目运行后对污泥进行鉴别,经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如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处理,送至市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储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范,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和污染物排放量。

(九)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监测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严格落实,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完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对环境空气和土壤、地下水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一旦出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新建的项目防渗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脏净油箱、事故油池污水收集管道、煤泥水处理池、含油废水池、危废暂存间、酸碱储罐、脱硫废水处理区、渣仓石膏库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后,等效黏土防渗层Mb大于等于6.0米,K小于等于1×10-10厘米/秒;一般防渗区包括煤场、灰库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后,等效黏土防渗层Mb大于等于1.5米,K小于等于1×10-7厘米/秒

(十)认真执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煤耗总量控制,项目运营期间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119.96万吨,燃煤煤质应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工作。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项目须落实《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冀气领办〔2018〕156号)《河北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冀环大气2020161要求,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不具备条件的,须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

(十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四)加快完善项目配套设施。项目配套供热管网、给排水管网均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完成建设配套工程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

(十五)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你公司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小寺上村部分居民住宅拆迁工作。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

在上述工作完成前,邯郸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相关企业做好《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01884号)提到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11#12#2220兆瓦燃煤机组的替代关停工作,项目建成投产前,上述燃煤机组全部完成替代关停作,并将此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五、省生态环境执法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肥乡区分局要依法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行政审批局肥乡区人民政府、邯郸生态环境局肥乡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413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行政审批局肥乡区人民政府、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肥乡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