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审批《沙河市高店铁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沙河市高店铁矿:
你公司所报《沙河市高店铁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报请示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该项目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不全面。矿区范围内遗漏了新高花苑等敏感点。
二、现有工程环保手续不全。该矿山停产后实施了帷幕注浆工程,2015年帷幕注浆工程实施完毕,并通过了河北省地矿局第十一地质大队组织的工程验收。该帷幕注浆工程无环保手续,无法判定其对沙河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程度。
三、工程分析内容不齐全。报告书未对现有工程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排查。缺少技改项目井下注浆、充填工程所用原材料的种类、规格及主要成分。井下充填工艺所用原料的储存、转运方式及相应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污染控制措施不全面。报告书中地表错动范围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不一致。
四、地下水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相关要求。(1)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评价范围未包含沙河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不符合《导则》“地下水评价范围应包括重要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必要时适当扩大范围。”的要求。(2)岩溶水现状监测点位不符合《导则》8.3.3.3中“管道型岩溶区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地下水现状监测点应视情况确定,并说明布设理由”要求。(3)未按《导则》要求进行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及污染状况分析。(4)岩溶水等水位线图错误,缺少区域水文地质剖面图,矿区水文地质剖面图。
五、依托工程可行性论证不充分。(1)该矿区矿井涌水用作农业灌溉用水论证不足,未明确灌溉范围、灌溉管道铺设情况等,未明确非灌溉期矿井涌水排放去向。(2)该矿山采用“下向分层倾斜进路胶结充填采矿法”对井下采空区进行胶结充填,充填材料主要为尾砂。该项目尾砂购自周边5家选矿厂,报告书未分析选矿厂、生产情况、尾砂成分、供应量等与该项目的依托可行性。
鉴于存在上述问题,且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较敏感,较易引发环境地质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所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待有关问题解决后,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你公司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维权。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