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名称 丰宁顺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杨营铁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引号 0218077J/2018-02473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文号 冀环评〔2018〕103号
发布日期 2018-02-13 主题词

丰宁顺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杨营铁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2-13 00:00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丰宁顺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杨营铁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丰宁顺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丰宁顺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杨营铁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乡后营村,由满族自治县胡麻营乡经委采矿队、丰宁满族自治县杨营铁矿2处采矿权整合,整合后矿区面积为9.7365平方千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铁矿石开采规模150万吨/年,服务年限13.34年。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4.23万元。储量核实报告已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冀国土资备储2017〕2);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丰宁满族自治县规划局、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均出具了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通过采取相应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湿式凿岩、井下洒水抑尘;在排土场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定期对排土场洒水抑尘;充填站运输车辆苫盖,在转运道路及充填站内洒水抑尘,尾砂、干选废石在设置密闭堆棚堆存,搅拌机设置封闭厂房,转运皮带设置密闭通廊。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7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各充填站水泥罐出气口设置仓顶袋式除尘器,确保各水泥罐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1Ⅱ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井下充填渗水经矿井水集水池沉淀处理后,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再生水用作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质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Fe5、Fe5-1矿体开采系统生活污水经建宇杨营选矿厂化粪池处理,送尾矿库澄清后全部,不外排;其他生产系统设置防渗旱厕,生活盥洗废水,就地泼洒,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通风机基础减震,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隔声降噪。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废石用于回填采空区及送排土场处置;矿井水集水池沉泥送选矿厂选矿;充填站水泥罐除尘灰作为原料利用;充填系统钻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八)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3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丰宁顺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杨营铁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丰宁顺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丰宁顺达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杨营铁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乡后营村,由满族自治县胡麻营乡经委采矿队、丰宁满族自治县杨营铁矿2处采矿权整合,整合后矿区面积为9.7365平方千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铁矿石开采规模150万吨/年,服务年限13.34年。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4.23万元。储量核实报告已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冀国土资备储2017〕2);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丰宁满族自治县规划局、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均出具了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通过采取相应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湿式凿岩、井下洒水抑尘;在排土场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定期对排土场洒水抑尘;充填站运输车辆苫盖,在转运道路及充填站内洒水抑尘,尾砂、干选废石在设置密闭堆棚堆存,搅拌机设置封闭厂房,转运皮带设置密闭通廊。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7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各充填站水泥罐出气口设置仓顶袋式除尘器,确保各水泥罐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1Ⅱ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井下充填渗水经矿井水集水池沉淀处理后,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再生水用作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质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Fe5、Fe5-1矿体开采系统生活污水经建宇杨营选矿厂化粪池处理,送尾矿库澄清后全部,不外排;其他生产系统设置防渗旱厕,生活盥洗废水,就地泼洒,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通风机基础减震,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隔声降噪。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废石用于回填采空区及送排土场处置;矿井水集水池沉泥送选矿厂选矿;充填站水泥罐除尘灰作为原料利用;充填系统钻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八)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3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