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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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依法取缔沙河市小炼铁炉违法生产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1009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7〕23号
发布日期 2008-04-03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关于依法取缔沙河市小炼铁炉违法生产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行政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省环保局于2007年8月14日对沙河市赞善办事处霞渠村小炼铁“死灰复燃”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村集中分布着4个小炼铁炉,小炼铁炉均为国家明令要求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行政处理:现责成你局督促沙河市政府,对全市包括4家小炼铁炉在内的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土炼铁炉,采取断电、拆除变压器、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彻底取缔;对沙河市赞善办事处监管不力导致小炼铁炉非法建设生产的违法行为,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沙河市供电部门长期向违法企业供电行为追究电力部门有关负责人行政责任。请你局于9月10日前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和对责任人处理报省环保局。
法律依据: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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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行政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省环保局于2007年8月14日对沙河市赞善办事处霞渠村小炼铁“死灰复燃”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村集中分布着4个小炼铁炉,小炼铁炉均为国家明令要求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行政处理:现责成你局督促沙河市政府,对全市包括4家小炼铁炉在内的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土炼铁炉,采取断电、拆除变压器、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彻底取缔;对沙河市赞善办事处监管不力导致小炼铁炉非法建设生产的违法行为,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沙河市供电部门长期向违法企业供电行为追究电力部门有关负责人行政责任。请你局于9月10日前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和对责任人处理报省环保局。
法律依据: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