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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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查处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建设项目情况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97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5]9号
发布日期 2008-04-03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关于查处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建设项目情况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行政行为:根据《河北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冀稳办字[2005]1号)和省环保局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将纪要中涉及你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4个建设项目(张家口万全宏宇化工公司丙羟基环已烯酮项目、万全力华化工公司甲基胂酸钠项目、张家口卷烟厂改造项目、粤华化工公司碳酸乙酯项目)通知你局,请你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上述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查。
行政处理:对属于你局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属于省环保局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要认真调查,及时上报情况。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查处情况反馈省环保局。
法律依据:根据《河北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冀稳办字[2005]1号)和省环保局领导的批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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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行政行为:根据《河北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冀稳办字[2005]1号)和省环保局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将纪要中涉及你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4个建设项目(张家口万全宏宇化工公司丙羟基环已烯酮项目、万全力华化工公司甲基胂酸钠项目、张家口卷烟厂改造项目、粤华化工公司碳酸乙酯项目)通知你局,请你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上述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查。
行政处理:对属于你局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属于省环保局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要认真调查,及时上报情况。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查处情况反馈省环保局。
法律依据:根据《河北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冀稳办字[2005]1号)和省环保局领导的批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