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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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和解决沧州市临港化工园区环境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35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发布日期 2009-08-18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关于严肃查处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和解决沧州市临港化工园区环境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沧州市环保局:

近日,省环保厅两次对你市渤海新区临港化工园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使用,板框及爆气装置处于瘫痪状态,大量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北侧东、西两个渗坑内存放,且渗坑未做防渗处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钙泥未按“三防”要求进行处置,随意堆放。二是临港圣捷污水处理厂进水不足20%,一些企业生产废水尚未进入污水处理厂,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三是一些企业未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规定,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
现责成你局责令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全面停产,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厉处罚,并追缴其超标准排污费,限期对随意堆放的钙泥及渗坑内废水进行有效处置,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对渤海新区所有企业进行排查,责令园区内所有产生废水的企业,限期将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达到国家要求;同时,加强园区内管网建设。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规定,责令相关企业限期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考虑到气温高时四氯化钛遇空气水解,挥发出HCL气体,要求你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如无完善的防挥发设施,在夏季高温季节责令生产四氯化钛的企业停止生产。处理结果于9月10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孟宪栋
联系和传真电话:0311-87905059
 
 
 
 
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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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环保局:

近日,省环保厅两次对你市渤海新区临港化工园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使用,板框及爆气装置处于瘫痪状态,大量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北侧东、西两个渗坑内存放,且渗坑未做防渗处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钙泥未按“三防”要求进行处置,随意堆放。二是临港圣捷污水处理厂进水不足20%,一些企业生产废水尚未进入污水处理厂,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三是一些企业未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规定,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
现责成你局责令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全面停产,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厉处罚,并追缴其超标准排污费,限期对随意堆放的钙泥及渗坑内废水进行有效处置,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对渤海新区所有企业进行排查,责令园区内所有产生废水的企业,限期将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达到国家要求;同时,加强园区内管网建设。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规定,责令相关企业限期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考虑到气温高时四氯化钛遇空气水解,挥发出HCL气体,要求你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如无完善的防挥发设施,在夏季高温季节责令生产四氯化钛的企业停止生产。处理结果于9月10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孟宪栋
联系和传真电话:0311-87905059
 
 
 
 
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