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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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邯郸市峰峰东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27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9﹞64号
发布日期 2009-10-15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关于严肃查处邯郸市峰峰东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群众举报,9月15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于对你市峰峰东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1号焦炉于2008年3月建设完成并开始烘炉,8月底投入试生产,至今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长期违法试生产;同时还有部分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开工生产,导致扬尘污染。9月11日,你局对上述违法行为已责令其立即停止试生产,并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尽快完善环保治理设施。
综合上述情况,我厅现责成你局立即责令其停产到位,尽快完善环保治理设施,企业未整改到位,不得批复其进行试生产。处理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滑永辉
电话/传真:0311-87905059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
抄送:峰峰矿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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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群众举报,9月15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于对你市峰峰东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1号焦炉于2008年3月建设完成并开始烘炉,8月底投入试生产,至今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长期违法试生产;同时还有部分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开工生产,导致扬尘污染。9月11日,你局对上述违法行为已责令其立即停止试生产,并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尽快完善环保治理设施。
综合上述情况,我厅现责成你局立即责令其停产到位,尽快完善环保治理设施,企业未整改到位,不得批复其进行试生产。处理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滑永辉
电话/传真:0311-87905059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
抄送:峰峰矿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