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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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河间市束城镇岩棉企业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00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10〕15号
发布日期 2010-05-28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关于严肃查处河间市束城镇岩棉企业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群众举报, 4月13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河间市束城镇的岩棉企业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有6家岩棉企业均存在没有环保审批手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简易、生产原料露天存放、生产车间及厂区周边飞沫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等问题,给周围环境造成危害,从而引起周边群众多次举报。现请你局会同河间市人民政府责令上述岩棉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处理结果请于6月5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
 
 
 
年五月四日
 
 
 
抄送:河间市人民政府 河间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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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群众举报, 4月13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河间市束城镇的岩棉企业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有6家岩棉企业均存在没有环保审批手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简易、生产原料露天存放、生产车间及厂区周边飞沫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等问题,给周围环境造成危害,从而引起周边群众多次举报。现请你局会同河间市人民政府责令上述岩棉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处理结果请于6月5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
 
 
 
年五月四日
 
 
 
抄送:河间市人民政府 河间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