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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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武邑县小化工厂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99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10〕18号
发布日期 2010-05-28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关于严肃查处武邑县小化工厂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群众举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于4月23日对你市武邑县韩庄镇马台村李新学化工厂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化工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属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十五小”企业。你局今年4月6日已向武邑县政府发函要求对该厂彻底断除动力电源、工商部门做到无证取缔、土地部门做到恢复耕地功能,确保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消除污染影响。但该厂生产设施仍然存在,并未按要求落实到位。
现请你局督促武邑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对其生产设施予以拆除,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恢复地貌。同时责令武邑县环保局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小化工厂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处理结果于6月5日前上报我厅。
联系人/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
 
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武邑县人民政府    武邑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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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群众举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于4月23日对你市武邑县韩庄镇马台村李新学化工厂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化工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属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十五小”企业。你局今年4月6日已向武邑县政府发函要求对该厂彻底断除动力电源、工商部门做到无证取缔、土地部门做到恢复耕地功能,确保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消除污染影响。但该厂生产设施仍然存在,并未按要求落实到位。
现请你局督促武邑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对其生产设施予以拆除,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恢复地貌。同时责令武邑县环保局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小化工厂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处理结果于6月5日前上报我厅。
联系人/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
 
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武邑县人民政府    武邑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