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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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景县环科废酸处理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64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11〕32号
发布日期 2011-07-11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关于严肃查处景县环科废酸处理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3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衡水市环保局:

  近期,我厅对景县环科废酸处理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无证排污、危废储存处未张贴危废标识、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广川渠内废水PH值为2.12,说明一些企业酸洗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偷放。

  现请你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不得进行生产。立即向景县广川镇派驻工作组,督促该企业停止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对该区域内热镀锌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广川渠内水质安全。查处情况于730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孟宪栋 0311-87905059

  

  

  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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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衡水市环保局:

  近期,我厅对景县环科废酸处理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无证排污、危废储存处未张贴危废标识、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广川渠内废水PH值为2.12,说明一些企业酸洗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偷放。

  现请你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不得进行生产。立即向景县广川镇派驻工作组,督促该企业停止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对该区域内热镀锌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广川渠内水质安全。查处情况于730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孟宪栋 0311-87905059

  

  

  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